文化創意產業作為文化與經濟深度融合的新興業態,不僅是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引擎,更是彰顯文化自信、滿足人民群眾精神需求的關鍵載體。在新時代背景下,如何激發文化創意產業的內在活力,以高質量的文化藝術產品推動文化事業全面繁榮,已成為一項重要課題。
一、深挖文化資源,夯實創意根基
文化創意產業的活力首先源于豐厚的文化土壤。中華優秀傳統文化、革命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,共同構成了取之不盡、用之不竭的創意寶庫。激發產業活力,需系統梳理、深入挖掘這些資源的內涵與時代價值。例如,將非遺技藝、歷史典故、哲學思想等轉化為現代人可感知、可體驗、可消費的產品形態。通過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,讓古老的文化基因在現代設計中煥發新生,如故宮文創將館藏文物元素融入時尚生活用品,便是成功范例。這要求從業者不僅具備藝術審美與設計能力,更需擁有深厚的文化素養與解讀能力,從而確保創意的深度與獨特性。
二、強化科技賦能,拓展表現形式與傳播渠道
科技是文化創意產業進化的重要催化劑。大數據、人工智能、虛擬現實、增強現實、5G等前沿技術的應用,正深刻改變著文化藝術產品的創作、生產、體驗與傳播方式。科技賦能能夠打破時空限制,創造沉浸式、交互式的新體驗,如數字敦煌讓千里之外的觀眾能細致觀摩洞窟細節,沉浸式戲劇打破傳統觀演關系。互聯網平臺極大地拓寬了產品的傳播與銷售渠道,使小眾、精品的文化藝術產品能夠精準觸達目標受眾。激發產業活力,必須鼓勵和支持“文化+科技”的深度融合,利用技術手段提升創作效率、豐富產品形態、優化用戶體驗,并構建線上線下聯動的立體化營銷與傳播體系。
三、健全市場機制,培育多元主體與健康生態
一個充滿活力的產業離不開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。這需要:
- 培育多元市場主體:支持國有文化企業深化改革,激發內生動力;大力扶持中小微文創企業、工作室及獨立創作者,為其提供孵化平臺、融資支持與稅收優惠;吸引社會資本積極參與。
- 完善知識產權保護:強有力的知識產權保護是創意經濟的基石。需健全法律法規,加大執法力度,嚴厲打擊侵權盜版行為,切實保障創作者和企業的合法權益,激勵原創。
- 搭建公共服務平臺:建設涵蓋信息交流、產權交易、成果轉化、人才培養、國際推廣等功能的綜合性服務平臺,降低交易成本,促進要素流通。
- 引導健康消費市場:通過教育普及、媒體宣傳,提升公眾的審美素養和對文化創意產品的價值認同,培育愿意為優質創意付費的消費群體。
四、堅持內容為王,打造高質量文化藝術產品
產業活力的最終落腳點是產出高質量的文化藝術產品。高質量不僅指工藝精良、設計出眾,更核心的是產品所承載的思想深度、文化內涵與情感溫度。應始終堅持“內容為王”,鼓勵創作反映時代精神、弘揚主流價值、貼近人民生活、展現中華美學的精品力作。避免盲目追求流量和短期利益導致的同質化、低俗化傾向。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,將社會效益放在首位,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。支持跨界融合,鼓勵文學、影視、動漫、游戲、設計、演藝等不同領域相互啟發、協同創新,催生新業態、新產品。
五、加強人才培養,構筑持續創新的人才高地
人才是創意的源泉。激發產業活力,必須構建系統化、多層次的人才培養與引進體系。一方面,高校應優化相關學科設置,強化理論與實踐的結合,培養既懂文化又懂市場、既有創意能力又有技術素養的復合型人才。另一方面,行業內部應建立持續的職業培訓機制,并為優秀人才提供廣闊的發展空間和合理的回報。以開放的姿態吸引國際頂尖創意人才參與交流合作,在碰撞中激發新的火花。
激發文化創意產業活力,推動文化高質量發展,是一項系統工程。它要求我們立足深厚的文化根脈,擁抱前沿的科技浪潮,依托健全的市場機制,堅守內容的價值本位,并依靠源源不斷的人才支撐。唯有如此,才能持續涌現出更多思想精深、藝術精湛、制作精良的文化藝術產品,在創造經濟價值的更有效地承擔起舉旗幟、聚民心、育新人、興文化、展形象的使命任務,為增強國家文化軟實力和中華文化影響力注入強勁動力。